本报讯 (记者 祝 闯) 近日,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、市委社会工作部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《成都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、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主要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,并提出登记审查、年度检查、抽查监督、智慧监管等监管举措。
《办法》明确,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包括研究制定、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,社会组织的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,社会组织年检、抽查工作,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等。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督、指导社会组织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,开展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、购买服务等工作并予以指导和监督等。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,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,配合做好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工作等。社会工作、网信、公安、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审计、外事、市场监管、金融监管、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加强社会组织行为监管,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活动。
《办法》提出,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(行业管理部门)实施社会组织智慧监管,依托全市政务云平台,构建基于大数据架构的社会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。根据社会组织行(事)业属性、业务规模及风险等级,构建行(事)业监管规则库和人工智能合规辅助决策系统,分类分步建立重大活动报告、非营利性收费智能监测、舆情信息分析等平台,实现对社会组织活动、收费、资金流动的智能分析和自动预警。引入人工智能技术,建设移动客户端,完善线上业务办理功能。借助地图定位、文字识别、人证一致性交叉验证等方式,自动核查登记住所、法定代表人身份和签名等信息真实性。
信息来源:2025年07月24日 中国社会报